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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奖励标准
根据举报案件的查实情况,按其贡献的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,发给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一定比例的奖金:
(一)举报贪污、贿赂罪案,按查实的案值数额奖励:1万元以下(不含1万元)10%;1万元(含1万元,下同)至5万元(不含5万元,下同)10~7%;5万元至10万元7~4%;10万元至50万元4~1%;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1%。
(二)举报挪用公款、单位行贿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私分国有资产、私分罚没财物等其他经济罪案,按实际追缴或罚没数额奖励(为上述奖励额的80%)。
(三)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,发给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500~2000元奖金,重特大案件可适当提高至2000~10000元。
(四)举报案件的被举报人属县处级以上干部,或举报人控告、检举时署真实姓名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对该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的,奖励标准在原奖励额度的基础上,视情提高10~30%。
以上奖励金额的比例为基本原则,实际发放还应根据被举报人的犯罪情节、所受刑事处罚进行综合评定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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